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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春之韵”诗会的通知

文章来源: 点击: 1,188 次 更新时间:2018-04-04 14:31:04


各学院:


 


今年五一,我们将迎来第128个国际劳动节,结合全校“文明礼貌月”活动,我校决定为爱好诗歌的莘莘学子们打造一个歌颂劳动,传播劳动光荣理念的平台,特举办“春之韵”诗会。


 


一、活动宗旨


 


本次活动以“用诗词赞颂劳动,用诗歌赞美劳动者”为主题,通过朗诵赞美劳动、歌唱劳动者的诗词曲赋来表达大学生对劳动的认识、对劳动的热爱、对劳动人民的赞美,以此提高全体学生的劳动意识,弘扬劳动光荣的朴实情感,营造尊重劳动成果的氛围,在校园中掀起积极参加劳动的高潮。


 


二、活动时间


 


宣传报名时间:201842日——410


 


初赛时间:2018411日(三教421


 


复赛时间:2018417日(三教421


 


决赛时间:2018424日(学生事务中心311


 


三、参赛对象:全体在校学生


 


四、参赛要求:


 


1、本次大赛分为初赛、复赛和决赛。


 


2、初赛要求朗诵与劳动相关的诗词曲赋,内容可为已有诗歌,也可自己创作,自创作品将根据创作水平给予适当附加分,时间为3分钟内。


 


3、复赛朗诵要求与初赛相同,增加即兴演讲环节,演讲内容必须紧扣主题,思想积极向上,有较强的感染力,时间为2分钟。


 


4、决赛将在学生事务中心311举办,将由播音主持专业教师及语文教研室相关老师指导点评,要求与复赛相同。


 


五、评分标准:


 


1、吐字清晰,语言标准,无方言痕迹。(0-45分)


 


2、语气、语调、语速与朗诵(演讲)内容相协调,表达流畅,感情真挚,富有韵味和感染力。(0-15分)


 


3、朗诵(演讲)主题突出,逻辑性强。(0-30分)


 


4、体态恰当,服装得体、富有韵味,自然大方。(0-5


 


5、表达时间控制(0-5分)


 


六、奖项设置:


 


本次大赛为校级比赛,设置四个奖项:


 


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4


 


七、承办单位:艺术与传媒学院


 


八、报名方式:


 


QQ邮箱:2268488265@qq.com或将报名表交至二食堂、一教摆点处。


 


 


艺术与传媒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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