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2021届六类困难毕业生申报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通知
关于我校2021届六类困难毕业生申报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2021届大中专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函》文件精神,为帮扶和促进贫困毕业生实现就业,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现就做好2021届大中专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发放对象
2021届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及城乡低保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的大中专毕业生。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只能在毕业年度享受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专升本的学生若在专科毕业时申请过补贴的,本次不可以继续申请)。
二、补贴标准
1400元/人(即武汉市中心城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三、申报程序及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本人申请,填写《武汉地区2021届大中专应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并在“个人申请承诺”栏中签字并盖手印,要求清楚、准确填写,如填写错误造成发放不成功的,学生自己负责。申请表中“移动电话”填写学生本人电话,“紧急联系电话”填写学生亲属(父、母)电话。并按申请对象类别提供以下资料:
(一)贫困残疾人家庭及城乡低保家庭的毕业生:
毕业生所在家庭低保证(复印件)(应记载家庭保障成员信息)、毕业年度内低保证年审或低保金领取(20年5月开始的银行流水)记录,及户口本复印件。(低保类别注意:低保证户主如是毕业生父母,提供与父母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户口复印件);迁户、销户或者分户的毕业生,提供公安机关、村(居)委会开具的证明。低保证户主如是毕业生其他亲属,审核低保证“家庭保障成员”页面中有没有毕业生本人或其父母,如果有,就属于申请对象。否则,不属于申请对象。)
(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生: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精准脱贫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鄂办发{2015}39号)有关规定,到2020年前,已脱贫销号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可按规定申领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提供所在家庭《扶贫手册》整本复印件(应记载家庭成员信息),重点需要复印清楚“家庭成员”页面。
(三)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在本校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由所在学院对获得助学贷款的情况进行核查后,统一出具《关于本校2021届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助学贷款有关情况的函》(见附件2)。通过核查的毕业生申领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时,不在提供助学贷款合同及收款凭证。
(四)社会孤儿毕业生:
提供毕业生本人的《儿童福利证》复印件。
(五)烈属毕业生:
提供毕业生亲属烈士(父、母)证书及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六)残疾毕业生:
提供毕业生本人《残疾人证》复印件。
学院审核材料,填写《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人员花名册导入模板2021》(见附件3)、《关于本校2021届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助学贷款有关情况的函》(见附件2),并由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所有材料和导入模板、助学贷款的函于9月12日前交就业办公室;
就业办公室复查,并公示5个工作日后,上报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人社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通过系统进行历史数据比对和跨部门数据比对,对申请资料齐全且数据比对成功的,在湖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求职创业补贴管理模块“审批结果”中作通过处理。将审核合格的人员名单及拨款申请送市财政部门,由市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毕业生个人账户。
三、注意事项
(一)申报毕业生必须据实申报,学院要严格审查,保证材料的真实性;
(二)申报的毕业生必须提供以本人名义在中国农业银行开设的帐号;
(三)学院要大力宣传,通知到每一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并在规定时间内收齐材料,逾期不予补报。
(四)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填写相关申请表及汇总表。
武汉工程科技学院学生工作处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1:《武汉地区2021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学生用)
附件2:《关于本校2021届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助学贷款有关情况的函》(教师用)
附件3:《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人员花名册导入模板2021》(教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