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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工程科技学院教研室岗位设置及岗位聘任的规定(修订)

文章来源: 点击: 2,483 次 更新时间:2017-06-06 11:33:06


为了更好地推进教研室的建设,加强基层教学组织的管理,提高学院教学水平,现对教研室岗位设置、教研室各岗位任职资格及教研室各岗位的聘任做出以下规定:


一、教研室岗位设置类型


1.各学院(课部)教研室岗位分为教研室主任岗位和专业建设负责人岗位。


2.教研室的专、兼职教师统一纳入所在学院(课部)和对应的教研室管理。


二、教研室各岗位任职资格


1.教研室主任原则上由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职教师担任,如目前教研室专职教师队伍中没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或者专业技术职务符合但不适合担任教研室主任的,可由具有讲师职称的专职教师担任教研室主任。


2.专业建设负责人由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担任,如教研室无合适人选,也可以聘请校外符合条件的兼职教师担任。


三、教研室各岗位的聘任


教研室主任和专业建设负责人的人选由各学院(课部)提名,经校务会讨论通过后,人事处发文予以聘任。


四、岗位待遇


教研室主任和专业建设负责人给予相应的教研室管理岗位津贴,教研室主任每年减免60学时课时量。对于这两个岗位出现兼任情况的,以待遇较高的岗位计发津贴,不重复发放津贴。


五、岗位职责


教研室主任、专业建设负责人的岗位职责详见附件1和附件2所述的岗位说明书。


六、附则


本规定经校务会审批通过,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教研室岗位设置及岗位聘任的规定》(江院人字20111号)废止。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  教研室主任岗位说明书


附件2  专业建设负责人岗位说明书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1


教研室主任岗位说明书


 




























姓名


 


所在学院(课部)


 


直接上级


学院院长、课部主任


任职条件


1.具有高级职称或讲师以上职称的本教研室专职教师;


2.具有三年以上本学科(专业)教学工作经验; 一年以上教学管理工作经验;


3.具有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及相应的教学科研能力;


4.具有组织、管理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素质与能力;


5.具有师资队伍培养与建设的能力;


6.具有协调相关专业的资源和力量并建设好本专业的能力。


工作任务及要求


在学院(课部)负责人的统一指导下,负责本教研室的日常教学及管理任务。


1.教学工作。完成学院规定的300学时/学年教学工作量,但最多不得超过700学时/学年,超过700学时/学年的部分课酬减半。


2.教学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本教研室各项工作计划,包括制定专业培养方案、科研计划、师资聘任与队伍建设计划、实验及实习基地建设计划、教学改革方案等,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教学大纲、教育日历及教材的编写与修订,负责组织落实各项教学任务。


3.教学研究及教学评估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教学与科学研究工作,有计划地组织开展集体备课、听课、观摩教学、专题报告、研究教学方法、交流教学经验、教学评估验收等活动;每周至少组织一次上述教学研讨活动;开展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等教学改革工作。


4.负责组织开展教学检查,了解学风与教风建设,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或建议。每学期听课不少于5次,并及时向学院(课部)负责人汇报相关信息与问题。


5.负责新生入学时的专业与课程计划介绍,指导、帮助学生的学习;每学期做一次本专业的专题报告会或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学生学习座谈会。


6.负责本教研室学期与年度各项工作总结与教师的考核。


7.做好各项工作记录并建立相关档案。


8.每周除上课时间外,须保证有两个半天在学院从事教学建设工作。


9.负责及时处理教学工作中的突发事件。


10.学术交流及其他教学相关工作。


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考核


1.上述工作任务,每学期考核一次,考核结果作为教研室主任津贴发放、减免工作量及续聘的依据。


2.保质、保量完成上述工作任务的可计算全额教研室主任津贴和减免工作量。聘期内未完成上述工作任务或其中之一者,或考核为不合格者,按完成比例与考核结果发放教研室主任津贴和减免工作量,并可提前解除岗位职务。


3.学院(课部)考核领导小组负责下属各教研室主任的学期、年度考核的具体实施,学院(课部)考核领导小组对考核结果进行检查并研究决定是否继续聘任。


4.上述任务完成且考核优秀者或有突出表现者,将给予奖励。


附件2


专业建设负责人岗位说明书


 




























姓名


 


所在学院


 


直接上级


学院院长


任职条件


 


1.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专兼职教师;


2.具有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及相应的教学科研能力;


3.具有师资队伍培养与建设的能力;


4.具有协调相关专业的资源和力量并具有建设好本专业的能力。


工作任务及要求


 


对于与教研室主任职责重叠的部分,由教研室主任负责协调分工。


1.协助教研室主任制定专业发展规划、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


2.构建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组织本专业教师编制教学大纲,选编教材和其他教学材料,制订专业(课程)建设规划和计划。


3.配合完成教学评估工作,本专业的日常教学检查工作。


4.指导本专业的实验室建设。


5.负责青年教师的培养,提出师资培训建议并组织实施,组织科研及相关交流活动。


6.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每周必须参加教研室相关活动;


7.做好相关工作记录并建立相关档案。


8.其他专业建设及教学相关工作。


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考核


 


1.学院(课部)考核领导小组对专业建设负责人的上述工作每学期考核一次,教务处应结合学期前后专业建设情况,给出相应意见。


2.综合评价结果为合格的,全额发放津贴;否则按考核得分比例发放津贴,并可提前解除岗位聘任。


3.表现突出的,另外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