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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工程科技学院食物中毒预防工作制度

文章来源: 点击: 2,216 次 更新时间:2017-06-26 10:56:06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卫生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搞好食堂的环境卫生,采取有效的措施及时消除老鼠、蟑螂、苍蝇以及其他有害的昆虫及其滋生的条件。


二、食堂的操作间最小的使用面积不能小于8个平方米,食堂的墙壁要有 1.5以上的瓷砖,或其他的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的这种墙裙,地面要用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的材料建造,易于清洗和排水,而且要配备有效的防止苍蝇、老鼠、灰尘、以及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设备。


三、餐饮具使用之前必须要清洗干净,及时消毒。消毒以后的餐具必须存在专用的保洁柜里面,已经消毒的和没有消毒的餐饮具要分开存放。


四、严格把好食品采购关。食堂采购员要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去采购食品,而且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索取有关的证件。 


五、食品要分类存放,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食品储存场所要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的物品,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要贴有标志,生食品与半成品或熟食品要分开存放。 


六、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以及各种容器工具等,必须标志明显,分开使用。


七、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来制作食品。


八、不得自售冷荤凉菜。


九、食堂的剩余食品必须进行冷藏,冷藏的时间不能超过24小时;冷藏的食物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过高温加热,才能出售。 


十、食堂的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而且要取得健康合格证之后,才能够从事食堂工作。凡是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感染等消化道疾病(包括这些病原的携带者),以及活动性的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的患者,不得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工作。食堂从业人员以及集体分餐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烧、呕吐等病症时,要立即离开工作岗位,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之后,才能够重新上岗。 


十一、经营食堂者,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十二、食堂要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格禁止非食堂的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尤其是随意进入食品加工的操作间及食品原料的存放间。


 


武汉工程科技学院后勤保卫处


二O一七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