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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的通知
学校各有关单位:
湖北省社科基金2017年一般项目申报工作已启动,请各单位根据通知精神,组织教师积极申报。为切实做好本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形式:一般项目继续采取“以成果形式申报”、“以奖代补”的资助办法,主要资助专题性应用研究和基础研究。
二、申报范围和条件:
1. 申报项目须是未出版(发表)的最终研究成果(专著或研究报告)。分列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其他(艺术、交叉学科)五个专题类别。申请人按照《湖北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2017年度课题指南》的说明、要求进行申报。
2.项目申请人(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中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所在工作单位在湖北。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通过所在工作单位申请。
3.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作如下限定:(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省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省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省社科基金项目申请。(2)凡在研或已结项的省部级以上项目不得重复申请省社科基金项目。(3)已公开出版或发表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不得申请省社科基金项目。
4.申报者须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研究成果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如获立项予以撤项并通报批评。
三、申报途径和要求:一般项目采取网上申报形式进行,网上申报地址:https://hsas.csdc.info,申报、审核时间:2017年9月1日至2017年9月22日,逾期作放弃申报处理。现在网站还在调试,9月1号正式开通,请申报人员9月1号以后再登录提交。
四、凡获得省社科基金项目立项的课题成果,成果出版(发表)时须在显著位置标注“湖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五、报送申报材料要求:
1.须报送申报成果的打印稿一式3份。(课题成果采用统一封面样式打印,全部双面印制。所有文字表述中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个人信息或相关背景信息,否则取消参评资格。)
2.每项申报成果的纸质材料需用标准档案袋封装。
3.我校受理实物材料申报时间从2017年9月17日起至2017年9月22日止。请申请人于规定时间内将材料报送至发展规划与科研处(学生事务中心302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姚伶俐 电话:81820294/13667258901
电子邮箱:254440629@qq.com
发展规划与科研处
2017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