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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处部门职能(2020.10更新)
学生工作处部门职能(2020.10更新)
学生工作处(简称“学工处”),是负责全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事务管理与服务工作的职能部门。学工处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工作理念,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致力于培养应用技术型人才,服务学生成长成才。学工处设有:日常事务科、思政教育科、奖励资助科、大学生征兵工作站、校团委办公室、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大学生就业服务指导中心、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校企合作办公室、校友会办公室等科室。校团委、学校人武部作为学校直属单位与学工处合署办公,归口学工处。具体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学校的有关决定,负责制定全校学生工作计划及各项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加强学生“三观”教育,关注并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确保学生安全稳定。
三、负责学生日常教育管理工作,积极处理好学生突发事件,做好违纪学生的处理和教育转化工作。
四、负责学生综合素质教育学工处归属课程的日常管理与组织实施。
五、负责全校大学生征兵入伍及国防教育工作。
六、负责全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七、负责新生迎新、新生军训、新生入学教育工作。
八、负责组织全校学生各类奖学金评定工作。
九、负责学生资助工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生源地贷款和地方高校应届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工作。
十、负责全校大学生医保工作。
十一、负责全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及求职服务工作。
十二、负责学生工作制度建设与实施。如《学生手册》的组织修订与发放工作。
十三、负责全校学生入学体检、毕业体检以及疫苗注射的组织开展、学生证、乘车优惠卡的审核、发放等日常服务及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学工系统队伍建设,组织开展辅导员职业能力培训、职业能力大赛,会同人事部门做好辅导员的选拔、培养、业务指导、考核和评比工作。
十五、负责学生工作项目研究的组织开展工作。
十六、负责大学生就业创业教育和指导,建设和管理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
十七、负责做好学校学生工作的督促、考核和评比工作。
十八、配合国际教育学院做好云游学、本(专)硕直通转化等学生国际化教育工作。
十九、配合后勤保卫部门指导各学院做好学生宿舍的日常管理和教育工作,搞好学生宿舍文化建设;协同教务部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抓好学习纪律和学风建设。
二十、协同各学院推进校企合作,开展促进产教融合的各项工作。
二十一、负责校友会工作。
二十二、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日常事务科
一、负责学工系统内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督办。负责处内外的联络与沟通;落实、督办学工例会会议有关决定;完成由学生工作处举办的各种会议和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负责学生工作处公文处理。拟定学生工作处工作计划、总结等文稿;完成上级组织及相关单位来文来函的办理工作;负责印制处内各类公文;负责学生工作通讯、年鉴的编写和文书立卷归档等工作。
三、负责宣传和信息工作。负责对内对外宣传、联络工作,负责学生工作处网页建设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来信来访和接待工作。接待和处理有关单位、个人和学生的来信来访,接待来访的有关单位和人员。
五、负责制定学生事务管理工作计划,制定和完善学生事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学生事务管理工作。
六、负责组织实施学生行为教育与管理工作,调查核实学生违纪事实,教育、处理违纪学生。
七、负责组织实施学生校纪校规教育、法制教育、安全教育活动,增强学生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
八、负责调查分析和研究影响学生稳定的因素,定期或不定期地提出对策建议,制定处置不稳定事件的工作预案;负责预防处理影响学生安全稳定的各类突发事件。
九、负责配合后保处协调学生住宿管理、新生入学报到、毕业典礼学生组织和学习生活管理等其他学生事务管理工作。
十、负责推进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完善学生事务的信息化管理水平。
十一、完成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思政教育科
一、负责制定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督促、检查、总结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活动。
二、负责组织学生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等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学生入学教育、毕业教育、校风校纪教育、形势政策教育等日常教育活动。
三、负责学生工作的工作交流、经验推广、品牌打造,具体实施院系学生工作的调研、考核、评比和表彰。
四、负责组织实施专职学生政工干部队伍的培养、调配、考核和表彰等工作,宏观管理与指导兼职学生工作队伍建设。
五、负责宏观管理与指导学生党员骨干队伍,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学生党建工作。
六、负责学生先进典型的培育、挖掘、塑造和宣传教育工作。
七、负责调查分析和研究学生的思想特点和思想动态,积极疏导学生的思想行为,维护学校和社会的稳定。
八、负责组织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科学研究,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思想政治教育的方法和途径,举办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研讨会。
九、负责思想政治教育信息化工作,大力开展以互联网为核心的新媒体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指导自强学堂网站开展各项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积极引导和控制网络虚拟群体的网上言论,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校园网的管理。
十、完成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奖励资助科
一、负责统筹学工处奖励资助科的建设与管理,对接湖北省学生资助中心,完成我校各项奖、助数据填报和专项工作报告撰写上报。
二、组织开展国家资助政策的宣传教育和学生励志和感恩教育工作,配合优秀学生典型的选树工作。
三、组织实施每年度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完成每年度全校家困生认定材料的审核、签章和建档。
四、组织实施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的评定、材料归类建档工作。
五、对接管理校外助学金的捐助、协议签订、资金发放、凭证邮寄等工作。
六、负责援疆助学金申报学生的审核签章及对接管理。
七、组织实施校内奖学金立项申报、组织评审、统计备案、资金发放、评审材料归类建档等工作。。
八、负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登记办理、到账资金转学费及贷后管理工作。
九、组织暑期资助热线服务,开展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答疑、政策宣传工作。
十、实施我校退役士兵直招士官、服义务兵役及退役复学学生的资助申报、资金发放及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国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我校在校学生学籍信息和各项奖励资助数据的录入及审核工作。
十二、负责处理精准扶贫学生的当地来函、核实、回函工作。
十三、负责全校学生商业保险、大学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进行每年度全校学生的医保参保报盘、缴费;无法在我校参保学生退费和毕业生的医保系统学籍注销;审核我校学生医保门诊报销明细及凭证并报财务对医务室付款结算,受理住院学生的医保现金报销咨询、材料申报和资金发放工作。
十四、组织实施办理每年度新生学平险、受理学平险报销申报等工作。
十五、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大学生征兵工作站
一、认真贯彻执行《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指示,正确掌握征兵政策,组织实施全校大学生征兵工作。
二、负责工作站的思想、组织、业务建设,保持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
三、负责征兵工作日常事务,做好宣传动员工作、报名初审和大学生咨询工作。
四、负责校内报名应征入伍大学生的体格检查、复查和政治考核工作,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征兵工作任务。
五、负责校内应征入伍大学生学费补偿、家庭优待金资料收集、审核、上报工作。
六、负责退伍复学大学生管理工作,退伍学生组织红色基因队管理工作。
七、负责省、市、区各项国防教育活动落实,实施。
八、拟制年度征兵工作方案、会议简报、请示报告等相关文件,并抓好落实。
九、全面了解掌握全校征兵工作实施情况,及时做好总结汇报工作。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改进措施。
十、做好学校入伍及地方入伍大学生档案整理、登记造册等相关工作。
十一、协助审核应征入伍及退伍学生休学、复学工作。
十二、组织新兵入伍欢送工作,做好入伍后全程跟踪服务及家访慰问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年度征兵工作表彰,负责年度征兵工作奖励申报。
十四、制订年度军训方案,落实开展军训相关工作。
校团委办公室
一、拟订学校共青团工作有关政策文件、措施、办法等报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团的思想建设,组织和带领青年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思想政治引领这一核心任务开展工作。
三、负责团的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各级团组织和指导机构,推动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做好各级团干的培养、教育和考核工作。
四、负责各级各类团内评先工作。
五、负责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工作。
六、负责组织开展大学生课外科技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七、负责组织开展青年志愿服务工作。
八、负责做好青年教职工团组织建设,切实发挥青年教职工在学校建设和发展中的作用。
九、负责指导大学生艺术团,组织和参加校内外的演出和比赛活动。
十、负责指导学生社团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学生会工作。
十二、协助党委宣传部门开展校园文化建设,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大学生校园文化活动。
十三、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一、根据学校和上级组织的工作要求和部署,负责制定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工作计划及各项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组织建设与管理,健全中心内各项规章制度,指导各学院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三、负责全校心理健康教育队伍建设,开展专兼职心理咨询人员的学术交流、业务督导与培训。
四、负责为全校师生提供个体心理咨询、团体心理咨询服务。
五、负责全校学生心理咨询的管理工作,进行日常管理和专业培训,不断提高我校的心理辅导技能水平。
六、负责定期开展心理学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与辅导,不断提高全员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水平。
七、负责建立和完善“校、院、班、舍”四级心理健康教育网络,实施重点关注学生月报制度。
八、负责全校心理健康教育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负责中心网站、心理测评软件的建设。
九、负责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建设、教学及理论研究工作。
十、开展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和自杀预防工作。
十一、负责学生的心理健康普查、心理访谈、心理档案建立及管理。
十二、负责组织全校心理健康活动月、宣传月系列活动,营造健康向上的心理健康文化氛围,开展丰富多彩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十三、负责特殊心理问题学生的评估、转介、复学评估及相关协调联系工作。
十四、负责全校各类学生突发事件的处理、上报和档案管理。
十五、负责心理委员进行心理学专业知识培训及发证工作。
十六、负责天蓝心理协会社团的建设与指导。
十七、完成学校和处内交办的其它工作。
大学生就业服务指导中心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开展就业指导,为毕业生提供咨询、测评、培训等服务,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
三、负责就业市场拓展、用人单位联络、供需信息发布等工作,组织实施校园专场及大型招聘会。
四、负责就业网络平台建设,为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服务。
五、管理毕业生推荐表、协议书等,规范毕业生就业行为,维护学生、单位、学校三方权益。
六、国家专项计划的实施。
七、毕业生资格审查,毕业生数据库建立与维护,制定和上报就业方案,提供完善派遣服务。
八、毕业生跟踪调查及各类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协助第三方完成就业工作年度报告的编制。
九、对各学院就业工作进行协调、指导、检查和考核;协助开展学校就业考评工作;负责毕业生辅导员的就业工作培训和指导。
十、完成就业工作年鉴的编写工作;遴选优秀毕业生并开展表彰工作。
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
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创新创业中心发展规划与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推进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教育、服务与指导工作。
三、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的各项日常管理工作。
四、负责创新创业资产、资金的管理,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的建设及日常管理。
五、负责宣传、贯彻国家和省、市、区有关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方针、政策。
六、负责学生创新创业团队(项目)、学生企业入驻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的审批、服务及管理。
七、负责创新创业政策咨询,帮助指导学生企业在工商、税务、人社等部门注册、登记及税费减免;帮助学生创新创业团队(项目)、企业申请各级各类创业扶持基金,孵化项目对接社会。
八、负责校外单位创新创业工作的接洽、联系;对接各级教育、人社、科经等政府创新创业、就业相关部门,及时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九、协同相关部门、学院,制定和完善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规章制度及实施细则。
十、协同相关部门、学院,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培训;开展各类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开展校园创新创业文化建设。
十一、协同相关部门、学院,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申报和评审、立项、资金管理。
十二、协同相关部门、学院,组建校内外双创导师队伍并实施培训、管理。
十三、负责武汉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武汉市创业之家等资质的相关运作工作。
十四、依托政企资源,邀请企业家导师举办各类创新创业活动。
十五、负责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
校企合作办公室
一、负责校企合作协议的起草和修改完善;负责拟订学校校企合作工作的具体管理办法,各学院校企合作工作质量考核办法。
二、负责协调、落实校企合作实习实训基地建设。
三、负责引进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事业单位洽谈合作项目,为学院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学生实习就业、创业基地的建设搭建平台。
四、负责与相关政府部门、协会团体的交流往来、业务协调;参加社会各地校企合作会议交流,组织相关学院参会交流;邀请企业“双创导师”,参与学生的创业指导和咨询服务。
五、制定《校外合作管理办法》,做好立项审批、过程跟进与服务管理,协助与推进各院系校企合作项目的落实。
六、定期举办校企合作论坛,落实全校校企合作的深入开展。
七、负责带队回访合作单位看望实习的学生和开展合作交流。
八、负责SYB创业培训招生、教学、申报等工作。
九、负责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资质的相关运作工作。
十、领导的安排及部门的其他工作。
校友会办公室
一、全面负责学校校友工作,负责省民政厅的年检工作。
二、制定校友工作年度计划、年度总结等;筹备、组织校友工作建设的重大事项,组织开展校友会相关工作。
三、负责建立和健全校友会工作制度,建立学校校友工作的长效机制,不断完善校友会工作网络。
四、深度拓展校友与母校的合作关系渠道,促进校友为社会、母校的发展作贡献。
五、依托母校组织校友进行学术交流、科研合作等活动,支持校友事业发展。
六、维护广大校友的合法权益,为有需要的校友提供协助,为地方校友会和各学院校友分会提供支援服务。
七、透过校友网页发放母校和校友活动最新资讯;负责校友信息数据库的建立和维护工作;负责校友及校友企业的资料收集和宣传工作。
八、负责校友企业来校洽谈校企合作、实习基地建设等方面的协调与服务工作。
九、负责校友文化建设及日常工作,完成学校布置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