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门:
为满足学校快速发展的需要,充实管理队伍,传承优秀组织文化。经学校研究决定,在我校应届毕业生中开展遴选优秀毕业生留校工作。
一、选留原则
1.选留工作要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既要注重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又要注重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素质;
2.各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严格考核,按规定程序选留毕业生。
二、招聘人数、岗位和条件
(一)招聘人数
根据我校在校学生数,确定留校名额2名。
(二)招聘岗位
行政管理岗、辅导员岗、教辅岗
(三)选拔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有良好的品德修养;
2.热爱高等教育事业,认同学校文化,对学校办学思路、指导思想有一定的了解,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较强的奉献精神;
3.稳重踏实,具有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组织管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等;
4.身体健康,体貌端正;
5.在校期间,注重德、智、体、能全面发展,积极参加各项活动,表现优秀,未受过任何处分;学习成绩优秀,各学年综合成绩排名在专业前20%以内,能顺利取得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
6.具有熟练的office办公软件操作能力;
7.以下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留录用:
(1)多次获得校级及以上各种奖项或荣誉的学生;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3)在校期间担任过团委、学生会、社团组织或班级等学生干部主要负责人满两年以上;
(4)为学校做出特殊贡献者。
三、选聘程序
1.学生个人申请与学院推荐,提交申报材料,学院指定一名老师专门负责,每个学院推荐1-2名学生,时间截止5月18日前;
2.资格初选由学生申报人所在二级学院审核,复审由学生工作处和教务处负责,审核通过后汇总至人事处,时间截止5月25日前;
3.由人事处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面试,留存相关材料;
4.留校人员经校长办公会审核,由人事处对留校人员在学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5.将最终确定人员报送人力资源部审批后录用。
四、其他
1.报名学生提供的材料须真实可靠,严禁弄虚作假。
2.进入实习阶段的学生,若毕业体检不合格或毕业时无法取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学校将终止实习并解除就业协议,由此造成的岗位空缺将不再以留校任职的方式替补。
3. 人事处咨询电话:13871202501(付老师)。
附件:1.武汉工程科技学院留校工作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