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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工程科技学院关于应届毕业生留校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点击:277 更新时间:2020-05-12

学校各部门:

为满足学校快速发展的需要,充实管理队伍,传承优秀组织文化。经学校研究决定,在我校应届毕业生中开展遴选优秀毕业生留校工作。

一、选留原则

1.选留工作要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既要注重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又要注重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素质;

2.各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严格考核,按规定程序选留毕业生。

二、招聘人数、岗位和条件

(一)招聘人数

根据我校在校学生数,确定留校名额2

(二)招聘岗位

行政管理岗、辅导员岗、教辅岗

(三)选拔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有良好的品德修养;

2.热爱高等教育事业,认同学校文化,对学校办学思路、指导思想有一定的了解,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较强的奉献精神;

3.稳重踏实,具有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组织管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等;

4.身体健康,体貌端正;

5.在校期间,注重德、智、体、能全面发展,积极参加各项活动,表现优秀,未受过任何处分;学习成绩优秀,各学年综合成绩排名在专业前20%以内,能顺利取得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

6.具有熟练的office办公软件操作能力;

7.以下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留录用:

1)多次获得校级及以上各种奖项或荣誉的学生;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3)在校期间担任过团委、学生会、社团组织或班级等学生干部主要负责人满两年以上;

4)为学校做出特殊贡献者。

三、选聘程序

1.学生个人申请与学院推荐,提交申报材料,学院指定一名老师专门负责,每个学院推荐1-2名学生,时间截止518日前;

2.资格初选由学生申报人所在二级学院审核,复审由学生工作处和教务处负责,审核通过后汇总至人事处,时间截止525日前;

3.由人事处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面试,留存相关材料;

4.留校人员经校长办公会审核,由人事处对留校人员在学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5.将最终确定人员报送人力资源部审批后录用。

四、其他

1.报名学生提供的材料须真实可靠,严禁弄虚作假。

2.进入实习阶段的学生,若毕业体检不合格或毕业时无法取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学校将终止实习并解除就业协议,由此造成的岗位空缺将不再以留校任职的方式替补。

3. 人事处咨询电话:13871202501(付老师)。

 

附件:1.武汉工程科技学院留校工作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