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关于开展2019年度
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大力宣传表彰优秀教师典型,营造尊师重教良好社会风尚,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做好我校2019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和条件
1.推选范围
教书育人楷模推选范围:在教书育人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事迹感人,享有较高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广大师生公认;曾获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
2.基本条件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忠实履行国家教育职责,坚持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要求,政治强、情怀深、自律严、人格正,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二、推选名额
各学院分别推荐1名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
三、推选要求
1.广泛宣传动员。各学院要积极组织本单位师生参与推选活动。要以推选活动为契机,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优秀教师先进事迹,进一步加强本单位师德师风建设。
2.严格人选把关。各学院要严把思想政治关,把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基本要求,把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表现作为首要条件,以工作实绩与贡献作为衡量标准,严格甄选。
3.认真报送材料。各学院推选候选人要以事迹为基础,确保推选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人选事迹要有鲜活性、时代性和典型性。
请各学院及时报送有关材料,纸质和电子材料需同时报送。候选人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1)于4月23日下班前报送。
联系人:人事处 石小平,电话:027-81820217
附件: 1.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
2. 2019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