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近日,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贯彻学习<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通知》(鄂教师办函【2019】1号),为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重大意义
《准则》是我校教师职业行为的基本规范,师德师风是评价我校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党的十九大对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提出明确要求。为进一步增强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结合新时代对广大教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出的新的更高要求,《准则》明确了新时代教师的职业规范,划定了基本职业底线。
二、认真组织《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学习宣传活动
为确保《准则》精神宣传到位,各单位要结合落实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开展文件精神的学习贯彻,要将《准则》内容作为各单位师德培育和建设的重要内容,对教职工普遍开展一次专题学习培训活动。通过网络、微信等平台及时宣传、推介,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坚持全覆盖、无死角,采取多种形式帮助广大教师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做到人人应知应做、必知必做,真正把教书育人和自我修养结合起来,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维护教师职业形象,提振师道尊严。
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并将学习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包括学习图片),于2019年3月14日前提交至人事处(行政楼212室石老师)。
联系电话:81820217 QQ:2047899228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9年2月25日
附: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人类文明的传承者。长期以来,广大教师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呕心沥血,默默奉献,为国家发展和民族振兴作出了重大贡献。新时代对广大教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出新的更高要求,为进一步增强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规范职业行为,明确师德底线,引导广大教师努力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以下准则。
一、坚定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自觉爱国守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传播优秀文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潜心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关心爱护学生。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
六、坚持言行雅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七、遵守学术规范。严谨治学,力戒浮躁,潜心问道,勇于探索,坚守学术良知,反对学术不端;不得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八、秉持公平诚信。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坚守廉洁自律。严于律己,清廉从教;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不得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积极奉献社会。履行社会责任,贡献聪明才智,树立正确义利观;不得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