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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工程科技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修订试行)
文章来源: 点击:571 更新时间:2019-09-28

第一章   

第一条 为适应新时期高等教育发展对教师队伍建设的要求,客观公正地评价我校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使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及《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19)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为三级,高级职务名称为教授、副教授,中级职务名称为讲师,初级职务名称为助教。

第三条 我校高级职务的申报和评审,按照教师工作的实际情况划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社会服务与推广型4种类型。

第四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我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岗在职教师。

 

第二章  任职资格条件

第五条 申报

一、 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热爱教育事业,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和任职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其中破格人员近两年内考核必须有一次为优秀;

(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四)按规定取得高校教师职业资格;

(五)水平能力测试和继续教育符合学校的有关规定;

(六)身心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二、学历、资历条件

(一)教授

具备我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教授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或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7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教授工作5年以上,且在我校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13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教授工作5年以上,且在我校从事教学工作3年以上;

3.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年限,并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从事副教授工作5年以上,且在我校从事教学工作3年以上。

(二)副教授

具备我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取得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讲师工作2年以上,且在我校从事教学工作1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以上,取得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讲师工作5年以上,且在我校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取得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讲师工作5年以上,且在我校从事教学工作4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并取得讲师任职资格,从事讲师工作5年以上,且在我校从事教学工作4年以上。

(三)讲师

具备我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认定(申报)讲师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者可认定;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或取得助教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助教工作3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申报;

3.在职研究生获得从事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工作满4年,经考核合格可申报。

(四)助教

具备下列条件者,可以认定助教职务任职资格:

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双学士学位,在我校从事教学工作当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三、能力业绩条件(所达条件均为任现职以来

(一)教授

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签订校企合作单位1个,或主持企业(校企合作单位)技术研发1项;主持校内转型发展课程群建设1项、主编出版配套教材1本及转型发展教学研究项目1项,或主持校内实验室(实训车间、实训基地)建设或新产品的开发、研制和生产或产学研项目1项;担任学生班主任1年及以上;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创业大赛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且按不同类型分别达到以下条件:

1.教学为主型

1)专业工作能力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每学年至少承担2门全日制学生课程的讲授工作,长期从事公共基础课的教师以及“双肩挑” 人员,可只要求独立系统地讲授1门课。

②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60学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40学时)。

a.符合学校教学工作量减免规定的,按规定减少。

b.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教师及“双肩挑”人员教学工作量近3年年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120学时。

③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为合格以上,且近5年来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优秀3次以上。

④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及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各个教学环节的工作。治学严谨,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秀。具有主持本学科教育教学改革、教学法研究的能力,教学改革成绩显著。

⑤指导过2名以上青年教师学习并取得较好效果。   

  2)科研与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的第①②条,并同时具备③至⑥条中2条:

①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须含教学研究论文2篇以上),并按学科类别满足以下条件:

a.理工类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或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发表在T4以上期刊上。

b.经管类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或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发表在SCIEI期刊上。

c.艺术类、 基础课类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或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学术论文2篇以上。

②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或限前5名);或获省(部)级二等以上教学成果奖1项(二等奖限前3名)。

③参与国家级教研项目1项(限前5名);或主持完成省级教研项目1项。

④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限前2名)。

⑤获省级以上教学竞赛二等奖以上1项。

⑥指导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获省级以上优秀论文2项。

2.教学科研并重型

1)专业工作能力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系统担任过2门以上主干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每学年至少承担1门全日制学生课程的讲授工作,长期从事公共基础课的教师以及“双肩挑” 人员,可只要求独立系统地讲授1门课。

②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00学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80学时)。a符合学校教学工作量减免规定的,按规定减少。

b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教师及“双肩挑”人员教学工作量近3年年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120学时。

③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为合格以上,近五年来须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优秀1次以上。

④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及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各个教学环节的工作,治学严谨,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教师指导学生就业和参与组织省(部)级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并取得良好效果。

⑤指导过2名以上青年教师学习并取得较好效果。

2)科研成果必须同时具备第①条中的1条和第②条中的1条和第③条:

①项目条件:

a.主持完成省(部)级纵向科研项目1项,或参与完成国家级项目1项(限前3名)。

b.主持完成省(部)级横向科研项目,其中理工科类单项到账经费达10万元,或累计到账经费达30万元;人文社科类单项到账经费达5万元,或累计到账经费达15万元。

②论文、论著条件:

a.理工类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或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3篇发表在T4以上期刊上。

b.经管类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或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3篇发表在SCIEI期刊上。

c.艺术类、 基础课类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或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学术论文3篇以上。

③奖励条件:

获国家级或省(部)级奖(一等奖限前4名、二等奖限前3名、三等奖限前2名)。

3.科研为主型

1)专业工作能力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有本学科系统、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在丰富的学术实践基础上形成了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系统的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和学术造诣,能及时把握国内外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前沿发展动态,具有主持和指导科学研究和学术创新的能力。

②每学年至少承担1门全日制学生课程的讲授工作。

③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20学时,且任现职以来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④指导过2名以上青年教师学习并取得较好效果。

2)业绩与科研成果同时具备下列①、②、③条件:

①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省部级项目2项,或横向项目累计到账经费达200万元以上。

②获国家级(限前5名)或省(部)级(一等奖限前3名、二等奖限前2名、三等奖限前1名)奖。

③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或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理工类至少有3篇发表在T4以上期刊上,经管类至少有3篇发表在SCIEI期刊上。)

4.社会服务与推广型

1)专业工作能力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有系统的专业基础理论和生产实践经验,具有承担重大横向技术研究开发课题、开展技术咨询服务的能力,在成果转化、技术咨询与推广、艺术创作与推广、提供政策咨询等方面产生重要的影响力以及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②每学年至少承担1门全日制学生课程的讲授工作。

③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64学时,且任现职以来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④指导过2名以上青年教师学习并取得较好效果。

2)业绩与科研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其中①为必须条件。

①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或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有3篇发表在SCIEI期刊上)。

②理工科类: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账经费200万元,或主持横向课题累计到账经费400万元以上,或主持单项横向课题经费到账120万元且获国家授权发明专利2项以上,或科研成果转化后形成的产值、利润和经济效益突出,达300万以上。人文社科类: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账经费120万元,或主持横向课题累计到账经费240万元以上,或政策咨询报告被省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或得到省级以上主要领导肯定批示,或在艺术创作与推广方面产生公认的社会影响力。

③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限前3名)1项。

(二)副教授(所达条件均为任现职以来

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主持校内转型发展课程群建设1项或主编出版配套教材1本;担任学生班主任1年以上;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创业大赛获省部级奖励1项。且按不同类型分别达到以下条件:

1.教学为主型

1)专业工作能力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每学年至少承担2门全日制学生课程的讲授工作,长期从事公共基础课的教师以及“双肩挑”人员,可只要求独立系统地讲授一门课。

②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60学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40学时)。

a.符合学校教学工作量减免规定的,按规定减少。

b.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教师及“双肩挑”行政人员教学工作量近三年年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120学时。

③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为合格以上,且近五年来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优秀3次以上,或获得学校青年教师讲课比赛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以上。

④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及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各个教学环节的工作。遵循教学规律,能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积极改革教学方法,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教学效果优秀。积极开展本学科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法研究,教学改革成绩显著。

2)业绩与科研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的第①条,并同时具备②至⑥条中2条:

①发表学术论文4篇以上(须含教学研究论文2篇以上),并按学科类别满足以下条件:

a.理工类在SCIEI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

b.经管类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或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学术论文2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SCIEI期刊上。

c.艺术类、 基础课类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或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学术论文1篇以上。

②主持完成校级教改项目1项,或参与省部级以上教改项目1项(限前3名)。

③获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1项;或作为负责人获校级教学成果奖1项。

④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

⑤获省级以上教学竞赛三等奖以上1项。

⑥指导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获省级以上优秀论文1项。

2.教学科研并重型

1)专业工作能力应具备下列条件:

每学年至少承担2门全日制学生课程的讲授工作,长期从事公共基础课的教师以及“双肩挑”人员,可只要求独立系统地讲授一门课。

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00学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80学时)。a.符合学校教学工作量减免规定的,按规定减少。

b.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教师及“双肩挑”行政人员教学工作量近三年年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120学时。

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为合格以上,且近五年来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优秀1次以上,或获得学校青年教师讲课比赛二等奖1次或三等奖2次以上。

2)科研成果必须同时具备第①条和第②条中的1条以及第③条:

①项目、科研条件:

主持完成科研项目1项。

②论文、著作条件

a.理工类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或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发表SCIEI期刊上。

b.经管类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或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SCIEI期刊上。

c.艺术类、 基础课类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或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学术论文2篇以上。

③奖励条件

b获国家级奖,或省(部)级奖(一等奖限前4名、二、三等奖限前3名),或厅(局)级奖(限前2名)。

3.科研为主型

1)专业工作能力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具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技能,在丰富的学术实践基础上形成了较稳定的研究方向。能及时把握本学科领域前沿发展动态,对教学规律和教学方法有较深入的研究,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能力。

②每学年至少承担1门全日制学生课程的讲授工作。

③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20学时,且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2)科研成果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①至②中1条以及③:

①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

②获国家级(限前7名)或省(部)级(一等奖限前4名、二等奖限前3名、三等奖限前2名)奖。

③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或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理工类至少有2篇发表在SCIEI期刊上,经管类至少有1篇发表在SCIEI期刊上)。

4.社会服务与推广型

1)专业工作能力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具有系统的专业基础理论和生产实践经验,具有承担重大横向技术研究开发课题、开展技术咨询服务的能力,在成果转化、技术咨询与推广、艺术创作与推广、提供政策咨询等方面产生重要的影响力以及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②每学年至少承担1门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课程的讲授工作,且近三年未发生过教学事故,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

③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64学时,且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2)工作业绩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其中①为必须条件。

①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或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SCIEI期刊上)。

②理工科类: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账经费120万元以上,或主持横向课题累计到账经费240万元以上,或主持单项横向课题经费到账75万元以上且获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科研成果转化后形成的产值、利润和经济效益突出,达200万以上。

人文社科类: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账经费75万元以上,或累计到账经费150万元以上,或政策咨询报告被厅级以上政府采纳或得到厅级以上主要领导肯定批示,或在艺术创作与推广方面产生公认的社会影响力。

③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限前5名)或获省部级一等奖(限前3名)1项。

(三)讲师(所达条件均为任现职以来

1.专业工作能力应具备下列条件:

1每学年至少承担2门全日制学生课程的讲授工作,长期从事公共基础课的教师以及“双肩挑”人员,可只要求独立系统地讲授一门课。

2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60学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40学时)。

符合学校教学工作量减免规定的,按规定减少。

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教师及“双肩挑”行政人员教学工作量近三年年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120学时。

3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4)全过程地承担过1门课程的专职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实习、组织课题讨论等各教学环节工作,协助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5)有1年以上学生教育管理(班主任)或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经历。

6)指导学生参加校级以上比赛一项或指导社团活动一项或指导一名以上学生考研。

2.工作业绩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意2条:

1)发表教学研究论文一篇或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

2)获得学校青年教师讲课比赛三等奖一次以上。

3)参加校级以上教、科研项目(排名前三)。

4)获厅(局)级以上奖或校级教学成果奖。

5)获本专业相关的国家专利1项以上;或指导学生参加校级以上专业比赛二等奖以上。

6)艺术类教师参与完成校级以上大型项目设计或专业实践项目,取得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7)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长期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且至少近3年在学生工作第一线,本人或本人所带班级、团支部等学生团体获得校级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或参与完成校级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项目。

8)获得荣誉称号。 

(四)助教(所达条件均为任现职以来

1.专业工作能力应具备下列条件:

1)承担部分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辅学课、实验课、组织课堂讨论等教学环节工作。

2)担任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或教学、科研方面的管理工作。

3)参加组织和指导学生生产实习、社会调查等方面的工作。

2.取得较好的工作业绩,能较好地完成所担负的教学、科研、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及其他科学技术工作的辅助性工作任务。

第六条 破格:

不具备规定的学历资历,确有真才实学、突出能力、特殊成果、显著业绩者,由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第三章附 则

第七条本条件的特定解释:

一、本条件中所规定的“学历”,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取得国(境)外的学历,须提供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认证材料。对于国家实施学位制度(1981年)前全日制普通院校大学本科毕业者,在晋升教师职务时可按具有学士学位对待。

二、本条件中,凡冠有“以上”者,均含本级。

三、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1(含合著、编著或第一主编的教材)可抵国内核心期刊论文1篇;发明专利1项可抵SCIEI论文1篇。

四、本条件中,“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教师”指我校专职辅导员。

五、本条件中,“理工类”包含我校工程学院、机械与电子信息学院所有专业,“经管类”包含我校经济与管理学院所有专业,“艺术类”包含珠宝学院、艺术与传媒学院所有专业,“基础课类”包含外国语学院、基础课部所有专业和思想政治教育。

六、省级科研项目(课题),是指省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主管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及省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课题)。项目(课题)须附立项报告和鉴定、结项证书。

七、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是指国家级精品课程、教学团队、特色专业、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双语示范教学课程等;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是指省级精品课程、教学团队、特色专业、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双语示范教学课程等。

八、国家级、省(部)级以上获奖成果的统计仅限于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和优秀教学(教材)成果奖。奖励以正式文件和获奖证书为准。成果的获奖者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须附获奖证书。

九、学术著作、论文的要求:

“学术著作”是指公开出版(有ISBN书号)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专著、译著或教材、艺术专业作品集、音乐及舞蹈展演光盘(独著、主编或第一作者),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学术专著”指个人独著,不含个人编著、两人合著等,副教授专著一般不少于10万字(教授应不少于15万字)。合著,副教授执笔字数一般不少于8万字(教授应不少于12万字),编著、译著、教材,副教授执笔字数一般不少于10万字(教授应不少于15万字),以封面、版权页署名以及前言或后记中明确说明为准。

“学术论文”是指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有ISSNCN刊号)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论文(独著、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论文发表的刊物不含增刊、特刊、专刊、论文集等形式的刊物。

十、本条件中,“国外权威刊物”是指: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ISTP(科技会议录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需提供有资质的检索部门收录证明;“国内核心期刊”是指:《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北京大学图书馆编写,北京大学出版)和《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核心库》中的期刊。

十一、同一课题的成果奖励、项目课题、著作和教材不重复计算。

十二、教学质量考评情况须提供教务处相应文件。

第八条 凡近三年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学校职称评审:

一、未经学校同意,在规定工作时间内,私自在外兼职或兼课者;

二、发生重大教学事故(级及以上教学事故一次或级教学事故二次及以上);

三、受学校行政处分尚未撤消的;

四、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

五、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政策和党纪,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经查实,有其他违背师德行为或因其他事项正在接受审查的。

第九条 本条例由武汉工程科技学院高校教师、实验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条例从发文之日起生效,若有与以前之规定有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武汉工程科技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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