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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畅通师生反映问题渠道的通知

文章来源: 点击: 918 次 更新时间:2019-02-26 08:31:02

关于进一步畅通师生反映问题渠道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各师生:


为充分听取师生对学校教学、管理、服务方面的意见建议,贯彻落实《关于加强队伍建设 转变工作作风的指导意见》(北方联字【20194)精神,解决好师生反映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管理、服务工作水平,现就进一步畅通师生反映问题渠道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反映问题渠道


1.校长热线:18502749935


2.校领导邮箱:在学校主页最底部“校领导邮箱”栏内点击“校领导信箱”即可http://www.wuhues.com/


3.校长接待日:至少由一名校领导带领相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公开向学生、教职工及其他与会人员答疑。


二、反映问题处理程序


(一)“校长热线”。来电反映的问题,如情况清楚、明确,接线校领导能当即答复的,可当即答复,并记录答复处理情况。来电反映的问题,不能当即答复且情况紧急或时限要求较紧,书面转办可能影响办理时效的,可交有关处室和人员办理。承办部门视情将处理结果反馈给反映问题的当事人。


(二)“校领导邮箱”。由学校办公室指定专人管理,每周定期查看来信,对收到的信件进行整理、分类后呈送校办主任,校办主任呈报校领导批示后转交有关处室和人员办理,并负责督办。承办部门视情将处理结果反馈给反映问题的当事人。


(三)“校长接待日”。


1.接待时间及地点。学校根据工作实际,确定每月最后一周周三下午举办“校长接待日”,地点为三教会议室,若有变动,会另行通知。


2.接待对象。学生、学生家长、学校教师、教职工家属、校友、关心和支持学校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


3.接待内容。来访者可就学校德育、教学管理、师风师能、后勤保障、学生活动等方方面面反映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


三、相关要求


1.反映的问题要真实准确,事实清楚,有据可查。


2.不得发送有侮辱人格、恶意攻击、不健康及法律所禁止的内容,如出现,学校将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3.信息提供者若署真实姓名或联系方式,学校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处理后予以回复。对未留真实姓名或联系方式的可不予回复。


4.所有的来电、来信内容学校办公室及其他相关部门将严格做好保密工作。


5.做到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高度重视师生对学校发展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6.建立规范接待记录、答复、回访工作流程,及时公示接待事项处理结果,全面提升学校工作质量水平,赢得师生、家长、社会满意。


7.各单位应将“校长热线”、“校领导邮箱”和“校长接待日”向师生告知,并将有关内容列入新生入学教育和教职工入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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