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4年“科研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单位: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的科研积极性,表彰在科研工作上孜孜以求、成绩突出的优秀科研人才,促进我校科研工作上水平上台阶,根据《武汉工程科技学院学术项目及成果分类分级认定标准》《武汉工程科技学院“科研先进个人”评选细则》,学校决定启动2024年武汉工程科技学院“科研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参评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良好科学研究态度和严谨工作作风的我校在岗在编教师。
(二)2024年取得的科研成果中至少满足下列五项之一:
1.以第一作者在C类及以上刊物发表1篇学术论文;
2.以第一项目负责人立项1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3.以第一项目负责人立项1项经费在5万元及以上的横向项目;
4.以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或学校认可的国外PCT发明专利1项;
5.以专著主编或副主编身份编写的著作(不含教材),可在中国权威出版物数据服务平台查询出版信息。
(三)参评成果发表时间在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1日之间。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立项的项目、专利、各类获奖及咨询报告等均可填表作为佐证材料。
(四)原则上三年内不重复参加评选,当年同时段统计级别荣誉一般不重复奖励;历年项目结项延期时间严重滞后的,不具备优先评选权。
二、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教师对照评选条件自主申报“科研先进个人”。
2.部门推荐。各单位对本单位所有申报人进行认真评议,签署意见后报送科研处。
3.专家评审。科研处对申请人填报的科研工作情况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对所有申报人进行评价和表决,最终产生“科研先进个人”建议名单。
4.结果公示。评选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科研先进个人”最后人选。
三、申报要求
各单位负责组织申报和材料原件审核工作,并在《申请表》中的“学院意见”栏填写评价意见。请各单位于7月1日前将申报人的《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三份)、佐证材料复印件,统一报送至科研处(综合楼1109办公室)同时发送《申请表》电子版至邮箱:1198541690@qq.com。科研处不受理个人申报。
联系人:方芳
联系电话:027-81820622
武汉工程科技学院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