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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工院字〔2016〕18号武汉工程科技学院学生重修管理办法(试行)

文章来源: 点击: 1,138 次 更新时间:2016-03-16 10:06:03

武汉工程科技学院


 


 


学生重修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学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武汉工程科技学院学籍管理规定(武工院字【201445号)》,结合学校实际教学工作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重修对象


学生课程修读属于以下情况之一者,相应课程需重修:


1.根据《武汉工程科技学院学籍管理规定(武工院字【201445号)》中,学业预警的学生;


2.实践教学类课程不通过者;


3.因转学、转专业、休学后复学等原因需补修相关课程的;


4.普通专升本学生中,因个性化人才培养方案需要补修课程的。


二、重修的有关要求


1.重修一般采取跟班学习、跟班考核的方式进行;


2.学院须在开学前统计需重修学生的名单和重修科目并告知学生,并需在选课前做好选课指导及相关工作;


3.具有重修资格的学生,可到相关学院负责重修管理的教学秘书处领取并填写《武汉工程科技学院学生选课单》,并在每学期第三周—第四周办理完成重修手续,逾期均不办理;


4.学院负责重修管理的教学秘书依据本学期开课课程,安排重修课程跟随相应班级进行课程重修(重修课程与本学期应修课程上课时间冲突不能超过50%);


5.学生选课后应认真检查自己的选课情况和个人课表,并按时跟班上课;


6.每学期重修手续办理结束后,各学院须汇总《重修学生信息表》电子档和纸质档交教务备案。


三、重修程序


首先,学院在开学第一周下发需要重修的学生名单;然后,开学第三周—第四周学生到学院教学秘书处办理重修手续,由教学秘书负责审核学生重修资格并发放《武汉工程科技学院学生选课单》;领取了《武汉工程科技学院学生选课单》的学生填写选课单,并且找授课教师签字并交一份教师留存,另一份选课单交学生所在学院教学秘书留存。


四、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开始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武汉工程科技学院


                      2016314


 


主题词:学生    重修     办法              






武汉工程科技学院办公室        20163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