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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度教、科研成果统计的通知

文章来源: 点击: 1,268 次 更新时间:2020-12-03 16:52:12

学校各单位:


为做好2020年度的教、科研成果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一)成果


1.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教材、辞书);


2.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和省级及以上报纸理论版或学术专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参加国际性、全国性专业学术会议的论文(凭正式出版的会议论文集登记);


3.通过申请并已获得授权的专利。


(二)工作及成果获奖


国家及国家部委、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发的教学、科研工作及成果获奖;教师个人参赛获奖和指导学生学科竞赛获奖(详见统计表)。


(三)项目


申报获批的各级各类教、科研项目。


(四)学术交流


举办或参加的各类学术交流活动(含学术讲座、学术会议)。


(五)科研成果转化


     成果通常来源于项目,专利等,种类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等,转化方式包括转让、授权(许可)、参股。


二、统计要求


1.时间范围为202011日至20201231日;


2.未以武汉工程科技学院为单位署名的成果不予登记;


3.所有成果需按要求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备查(科研论文,著作复印件须复印封面、版权页、目录、本人所承担研究或撰写部分的内容及封底等;检索论文须提供检索报告)


4.若确定能在20201231以前刊出,但无原件(或证书)的,可提供其他证明材料予以登记,出刊后再提交相关材料。


5.每个项目或成果只统计一次,由项目负责人、第一完成人(或者通讯作者)负责登记,参与者不作重复登记;同一成果先后获多种奖励,按最高级别登记一次,不重复计算。


6.各二级单位负责收集、整理相关材料并对照原件进行审查,确认无误后录入成果登记表(Excel文档)汇总后报教务处,原件由各学院(处室)审核,复印件由教务处收集归档;


7.审核无误的成果登记表经各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文档及材料复印件1份于20201211日下班前报教务处(学生事务中心302室);


8、未经登记备案的教、科研成果,学校将不作为绩效评价、职称评审及奖励等的依据。


 


 


     附件:武汉工程科技学院2020年度教、科研成果登记表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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