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课程教学档案及2019届毕业设计(论文)阶段性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扎实推进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进一步提高教学档案的管理水平,根据学校教学工作的整体安排,教务处决定自2019年3月开始组织对各学院上学期(2018-2019-1)教学档案和2019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分阶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2018-2019-1学期课程教学大纲、教学日历等教学的纲领性材料。
2、2018-2019-1学期所有课堂教学课程的学生考试试卷(包括以作业、论文、报告、口试等形式考核的课程)、AB卷、标准答案/评分标准、教学总结(含试卷分析)、成绩单等完整的教学档案。
3、2018-2019-1学期的实验课(含课内实验和单独开设的实验课)、各类实习实训环节的实验、实习报告原始资料及教师批阅和成绩评定材料等教学档案。
4、2019届毕业设计(论文)的阶段性工作材料进行检查,涵盖定题、任务书、开题报告及指导记录等指导材料。
二、检查形式及时间安排
5、本次检查采用学院自查和学校检查相结合的形式。其中,学院自查时间截止时间为3月22日,由各学院自行安排。学校检查由教务处组织检查小组进学院展开全面检查,学校检查阶段为3月25日至3月29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其它事项
6、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按照相关要求开展教学档案自查工作,并根据检查意见及时进行改进。
7、本次教学档案检查工作中,一旦发现问题情节严重者,经复核后情况属实,将按照学校相关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执行。
8、各学院接到通知后,根据通知精神先进行自查,并于3月22日学院上午12点前提交自查报告及相关建议,纸质材料(需盖章)及电子版材料由教务处赵静老师收。
教务处
2019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