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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2019-1学期期末考试相关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点击: 1,049 次 更新时间:2018-11-26 09:34:11

各学院(课部):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为了组织落实好本学期的期末课程考试工作,进一步规范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确保本学期期末考试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加强管理,规范考试程序


(一)命题原则及要求


1.试题必须以教学大纲为依据,主要测验学生对本课程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掌握的程度,以及运用所学理论解决问题的能力。试题要有一定的区分度,难易程度要适当。


2.试题题意要清晰明确,文字准确简练,以免引起学生的误解。必要的原始数据和资料,须在试题中提供。


3.试题中应避免怪题和偏题。试题中应有一部分以测验学生掌握该门课程的深度和融会贯通、独立思考以及灵活运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能力的内容。


4.考试形式包括:笔试闭卷、笔试开卷(开卷考试命题需由各学院教研室负责人进行审核)考查、口试、机考。考试形式及试卷由各学院院长及教研室主任审批签字后送印。笔试题一般应由记忆、理解、应用三部分构成。


5.考试时一般为1.5-2小时(特殊的课程经教务处同意后,考试时间可适当调整),试题量以能够使多数学生全部答完并有一定的检查时间为宜。


6.命题时应同时确定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每道题的分数须在试卷上注明。


7.统一使用教务处制定的试卷模板,要求文字准确、简洁、图表工整、清楚、规范,各大题和小题得分标注清晰、准确,样卷采用A4纸张单面打印。命题人员要对试题认真核对,防止差错。考试期间命题教师(含兼职教师)必须到场,不请假。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场者,教研室必需安排一位相关专业教师到场,以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


8.试题命好后须销毁与试题有关的草稿纸(含电子文本)等材料,以防止泄题。命题人员不得向任何人透露试题的内容。


9.考试课程的试题应拟定内容不同,而题量难易程度相当的A、B两套试题,经各教研室和学院(课部)领导审批后印刷。A、B两套试题重题率不能超过20%,和年考试的试题重题率也不能超过20%。


10.严禁任课教师划定考试范围,一经查实将依据教学事故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11.各学院(课部)安排出卷教师在考前两周把经审批好的期末考试试题按要求打印好交教务处指定处印制,并在印务单上注明印卷份数和取卷时间。不得让其他人员代印试卷,印制期间需由教师本人对印卷过程进行监督,印完后直接领回到规定地点进行保管,不得让任何学生接触试卷。


12.各学院(课部)应高度重视期末考试工作,及时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加强考前试卷命题指导、考中过程监控和考后试卷阅卷检查。


(二)评卷和成绩评定


1.统考课程和有条件的课程,都应实行集体评卷制度,每位评卷教师只能评其中的一部分试题。评卷要求客观公正。


2.在评卷过程中,若发现有异常情况,如雷同、笔迹前后不一等情况,应详细记录并及时报本单位主管领导和教务处。


3.期末考试成绩分配比例严格按教学大纲规定执行,平时成绩考核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详细记载。


4.成绩评定后,各学院(课部)不得随意更改。如成绩有误需要更改,必须由任课教师核实后报学院(课部)领导审批经教务处负责人批准后进行更改。


5.任课教师须在课程考核后四天内在教务系统录入成所有考试成绩,并将纸质成绩打印好交各学院(课部)教学秘书处,学期结束后教学秘书统一将纸质成绩单交教务处存档。


(三)组织及要求


1.统考课程考试由教务处统一安排时间,其余课程考试由各学院(课部)自行安排,各学院(课部)在教务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专业课程及时间安排,部分专业课程由于特殊情况在考试周前未能安排完成的可以放在考试周由教务处统一安排所有考场由教务处统一协调安排。考试安排一经公布,各学院(课部)不得随意更改。


2.监考人员必须是专职教师管理工作人员,要求工作认真负责,严守纪律,秉公执法。于开考前30分钟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并按规定持工作证或监考证进入考场。


3.考场一律采用单人隔位按学号编座,阶梯课室则按隔行编排座位。


4.每个30人的标准考场配2名监考人员,监考人员一旦确定,不得随意更换,若因故必须更换,须经所在学院(课部)同意后报教务处负责人批准备案。


5.学生须携带学生证或身份证参加考试,否则不能进入考场,监考教师在考前检查学生相关证件(学生证或身份证


6.监考人员在监考过程中,若发现有学生作弊,须将作弊的证据和考试试卷没收,请当事人离开考场,将作弊情况填写在《考场记录表》中。考试结束后,立即告知考务办公室,并填写《考生违纪认定单


二、加大巡考力度,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1.成立校、院两级考试巡视小组,校级考试巡视小组由校领导、教务处负责人为组长成员为教务处全体工作人员,主要对考试期间每一场考试进行巡视。院级考试巡视小组由各学院院长为组长成员为各学院党总支书记、分团委书记、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相关课程教师、辅导员组成,主要本学院学生参加的各类课程考试进行巡视。


2.统考周期间的考试,由校级考试巡视小组和院级考试巡视小组同时进行考试巡视工作,并填写《巡考纪录单》,巡考结束后直接交由教务处考务人员存档。


3.巡考期间,发现监考人员有失职行为,应及时批评纠正,情节严重的按教学事故处理办法进行相应处理;发现学生违反考场纪律应立即进行处理,对于作弊事实清楚的学生,由教务处和学院根据情节给予相应的处分处理。


三、其他要求


考前学院应通过班级主题班会、监考员培训会等形式组织师生学习有关考试工作文件,宣讲《武工院考场规则》、《武工院监考人员守则》、《武工院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实施细则》、《武工院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办法》等,营造良好的学习考试氛围,严肃考风考纪。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8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