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我校2017届毕业生进行体质测试补测的通知
关于组织我校2017届毕业生进行体质测试补测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颁布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我校学籍管理规定(武院字【2014】45号)文件要求,学生毕业时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必须达到50分(免测生除外)方准予毕业,学校发给毕业证书。现为了2017届毕业生顺利毕业,特组织未参加体质测试及体质测试成绩不达标的学生进行体系补测,具体安排如下:
一、补测对象:
2014级专科生、2015年普通专升本学生中未参加体质测试及体质测试成绩未达到50分者。
二、补测时间:
时间 | 5月24日 | 5月25日 |
上午9点-11点 | 14建筑专1 | 14环艺专3 |
14建筑专2 | 14环艺专4 | |
14建筑专3 | 14珠宝专(艺)1 | |
14建筑专4 | 14珠宝专(艺)2 | |
14电信专1 | | |
下午2点-4点 | 14计网专1 | 14珠宝专(艺)3 |
14国贸专1 | 14珠宝专(艺)4 | |
14营策专1 | 14珠宝专(工)1 | |
14营策专2 | 14珠宝专(工)2 | |
14会电专1 | 15年普通专升本 | |
14会电专3 | | |
14会电专4 | | |
14环艺专1 | | |
14环艺专2 | |
三、补测地点:体育场
四、免测情况:
学生因病或残疾可向学校提交暂缓或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申请,经医疗单位证明,体育教学部门核准,可暂缓或免予执行《标准》,并填写《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见附表),存入学生档案,毕业时《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需注明免测。
符合免测的学生需在2017年5月18日前填写并完成《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的审核,5月18日下午16点以前交体育教研室刘庆老师处。
附件:1.各学院2017届毕业生体测补测名单(下发电子数据)
2.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
武汉工程科技学院教务处
2017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