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学业清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学业清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武汉工程科技学院学籍管理规定》(武院字【2014】45号)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学院现开展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的学业清查工作,具体工作及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学业清查对象:全校非毕业班本专科在校生,即2013级本科、2014级本专科、2015级本专科。清查成绩以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补考后的成绩为依据。
二、学业清查工作阶段及时间安排:2016年4月12日——4月22日
三、学业清查的种类及标准(供参考):
1、学业预警:不合格课程学分累计达到10学分及以上的,学校给予学业预警,并由学院及时告之学生家长;
2、留级或跟班试读:不合格课程学分累计达到20学分及以上的,学校给予退学预警,由学院、学生家长和学生三方当面共同协商,制定学习计划和签订承诺书后可采取转入低年级学习或跟班试读两种方式处理;
3、退学:不合格课程学分累计达到40学分及以上者,予以退学。
四、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
1、
2、
3、对达到各级学业清查的同学,各学院将学业清查情况及时通知学生本人,尤其是达到留级和退学标准的学生,必须通知学生家长,并做好相关工作的记录。
4、对于达到各级学业清查的同学,请告知学生,学校将于2016年9月进行全校学业清查工作,如9月份学业清查时累计未通过学分达到学业清查的相应学分数,将严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请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到学业清查工作对学校学风建设的重要性,要认真组织,并密切关注学生心理动态,及时疏导和谈话,保证工作有序、正常、安全的开展。
武汉工程科技学院教务处
2016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