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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湖北省学位办《关于做好2016年新增学士学位授权》鄂学位办[2016]2号

文章来源: 点击: 1,155 次 更新时间:2016-03-29 14:59:03

 


关于做好2016年新增学士学位授权有关工作的通知 湖北学位网
http://hbxw.e21.cn/content.php?id=1157


 

















鄂学位办[2016]2号


 


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学士学位管理保证学位授予质量的通知》(鄂学位〔2012〕6号)的要求,现将我省开展2016年新增学士学位(含双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新增学士学位(含双学士学位)授权专业


已具有学士学位授权的普通高等学校,经教育部正式批准设置的本科专业,于2016年有首届本科毕业生的,可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


已具有双学士学位授权的普通高等学校,可根据实际需求和申报条件申请新增双学士学位专业。不符合条件的,不得申报。


上述两类情形的申报条件、审核办法及工作要求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15年新增学士学位授权有关工作的通知》(鄂学位办〔2015〕3号)的要求执行。有关材料的报送时间为2016年4月25日前,过期不予受理。


(二)新增双学士学位授权单位


已具有学士学位授权,且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申请双学士学位授权。


二、新增双学士学位授权单位及专业的申报条件与评审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双学士学位授权申报和评审工作,特做如下规定:


(一)新增单位及专业的申报条件


1.须具有学士学位授权4年以上;


2.达到教育部规定各类办学基本要求;


3.熟知学位授予工作要求,相关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4.本科教学实行了学分制教学管理;


5.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获得优秀、良好等次;


6.本科毕业生就业情况良好;


7.申请专业应是学校的优势、特色学科专业,师资力量等教学资源充足;


8.主、辅修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


9.首次申报双学士学位授权的专业一般不得超过2个。


(二)新增双学士学位授权单位及专业的评审步骤和方法


1.学校自评。学校自行组织专家评审。专家组成员须达到5人及以上且校外专家占多数,专家组人员结构需涵盖具备正高职称的相关专业教师和教育管理专家等。学校对自评发现的问题要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设和改进方案。申报材料和自评报告须经本校学术评定委员会投票表决通过后向省教育厅申报。


2.学校申报。学校在自评的基础上向省教育厅报送有关材料,并确保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准确性。


3.材料审核。省学位办组织专家对学校上报的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组织专家实地考察。


4.结果公示。省学位办将在省学位网上公示评审的初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具体公示日期待定。如有异议,学校应积极配合调查,情况核实后对申报材料予以确认或修正。


5.发文公布。综合专家评审意见和公示情况,经审核通过后,由省教育厅发文公布。对今年获双学士学位授权的新增单位实行试点期制,期限为一届学生毕业所需时间。试点期满后,由学校提出申请,省学位办将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评估。未申请或实地评估不合格的,取消学校双学士学位授权资格。


(三)新增双学士学位授权单位及专业的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材料


1)新增双学士学位授予单位、专业的申请报告(以学校文件的形式上报,一式2份


2)申请新增双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简况表(附件1


3)申请新增双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简况表(附件2


4)申请新增双学士学位授予专业汇总表(附件3


5学校教师队伍基本情况表(附件5)


(6)学校现有教育教学管理制度清单(附件6)


(7)新增双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的实施方案


(8)评审支撑材料


(9)学校自评报告


实施方案包括专业设置、培养方案和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学校自评报告包括整体自评报告和专业自评报告。所有报送材料请一律用A4纸打印或复印,从第(2)项到第(8)项依序装订成册(部分项目从附件下载,一式5份)。第(9)项单独成册,一式5份。


2.支撑材料


1)设立普通高等学校批准文件和申报专业批准文件;


2)申报专业的专任教师近4年获得的重要教学和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


3)申报专业的专任教师近4年出版专著或教材的封面、版权页及目录、重要学术期刊发表论文的期刊封面、目录和文章首页;


4)申报专业专任教师目前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批件或合同;


5)校外教学实习实践基地协议书;


6)申报专业开展毕业设计(学位论文)工作的总体计划、规范要求及相关管理办法。


以上材料请一律用A4纸打印或复印,依序装订成册(一式5份)。


3.电子版材料的有关说明


1)各校汇总的有关申报材料,以“学校代码_学校名”命名设置文件夹,如:“10522_武汉体育学院”。


2)该文件夹下直接存储所有申报材料,各申报材料命名规则如下:


新增双学士学位授予单位、专业的申请报告的文档命名为“学校代码_学校名_申请报告”,如:“10522_武汉体育学院_申请报告.doc”;


申请新增双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简况表的文档命名为“学校代码_学校名_单位简况表”,如:“10522_武汉体育学院_单位简况表.doc”;


申请新增双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简况表的文档命名均为“学校代码_学校名_所申请专业的标准代码,如:“10522_武汉体育学院_040201.doc”,代码均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代码上报;


申请新增双学士学位授予专业汇总表的文档命名为“学校代码_学校名_专业汇总表”,如:“10522_武汉体育学院_专业汇总表.doc”;


学校自评报告的文档命名为“学校代码_学校名_自评报告”,如:“10522_武汉体育学院_自评报告.doc”;


新增双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的实施方案命名为“学校代码_学校名_实施方案”,如:“10522_武汉体育学院_实施方案”.doc;


学校教师队伍基本情况表命名为“学校代码_学校名_师资基本情况”,如:“10522_武汉体育学院_师资基本情况”;


学校现有教育教学管理制度清单命名为“学校代码_学校名_管理制度清单”,如:“10522_武汉体育学院_管理制度清单”。


三、工作要求


(一)各学校应认真学习本通知和相关制度文件,统一思想认识,充分了解开展双学士学位辅修工作的目的和意义,明确评审的原则和要求,熟悉评审的内容和方法,严肃认真地做好自评和申报工作。


(二)双学士学位授权的评审工作应与日常教学和专业建设相结合,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注意发挥评建工作的过程效应。评建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三)各学校要认真开展自评工作,严格把好申报条件关,坚决杜绝各种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同时,严肃评审纪律,各学校要严格遵守中共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不准安排与考察评估无关的活动,坚决制止不正之风对评审工作的影响和干扰。违者将取消该单位的评审资格,并报告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以上所报纸质材料请于20164月25日前报送至省学位办,并同时上传电子文本。


 


联系人:黄道主


地址:洪山路八号省教育厅1218室  


邮编:430071


联系电话:027-87328151        


电子邮箱:hbsxwb@163.com 


 


 


附件:


1. 申请新增双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简况表


2. 申请新增双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简况表 


3. 申请新增双学士学位授予专业汇总表


4. 单位自评报告参考提纲 


5. 学校师资队伍基本情况表


6. 现有教育教学管理制度清单


关于做好2016年新增学士学位授权有关工作的通知 (相关文件下载)


湖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3月28日

[上传时间:2016-03-28]